中国互联网信息主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成立于2011年5月,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等。
2018年3月,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中指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201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成立。[6] 2018年3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7] 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业务布局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重点新闻网站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指导有关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做好域名注册、互联网地址(IP地址)分配、网站登记备案、接入等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互联网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兼):庄荣文[10][11]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12]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国家教材委员会部门委员:牛一兵[13][14]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总工程师:赵泽良[15] 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全国妇联副主席(兼):曹淑敏[16][17] 2019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8] 2022年7月30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网络与密码局签署网络安全合作行动计划,双方将在2021年签署的《关于发展网络安全能力建设和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两国网络安全能力建设合作。
轮值主编:韩好、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