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
原标题:奶奶倒车 孙子副驾跌出车外被碾死
小孩才2岁,郫县警方称是意外特别提醒:12岁以下儿童不得坐副驾
■天府早报记者陈俊摄影李国东
昨日上午11时许,郫县安靖镇卡碧蓝湾小区内,一名50岁左右的女子在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倒车回车位时发生意外,将自己的孙子碾死。据多名附近居民和小区工作人员表示,被碾死的男孩年约2岁,事发时意外从副驾驶座上跌落车外,被汽车前轮碾压致死。
事发一刻
昨日上午11时许某单元楼门口
奶奶买菜归来倒车回车位坐在副驾的孙子意外跌落车外,不幸被车前轮碾中
肇事车被拖离地面残留血迹
昨日下午4时许,天府早报记者赶到事发的郫县安靖镇卡碧蓝湾小区。事情已经过去了5个多小时,小区内早已恢复平静,询问周边商家和庭院里散步的居民,不少人都表示听说了这件事。
事故就发生在某单元楼门口,出事的黑色轿车已经被拖离现场,但在地面上还能看见一小块残留的血迹。小区保洁大姐是目击者之一,她听到动静赶来时,惨剧已经发生,“我只看到一个女人抱着个娃娃在边哭边打电话,女人看起来有四五十岁的样子。”
据了解,开车的女子姓任,是被碾死男童的奶奶,他们一家就住在事发地前的单元楼上。昨日上午11时许,女子驾车外出买菜归来,2岁的孙子就坐在副驾驶座上,在倒车回车位时,男孩意外跌落车外,不幸被车前轮碾中。
孩子被送医院已无生命体征
昨日下午在出事者家中,各方亲戚听到消息都已赶来,屋里坐满了人,所有人神情凝重。一名眼泪未干的年轻女子表示,孩子已经被送去了殡仪馆,接着就拒绝了采访。
天府早报记者随后从安靖镇卫生院了解到,当天中午11点半左右,一名女子哭着抱着一名小男孩直奔外科住院部。医院张医生证实,孩子被送到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在经过抢救后,仍然遗憾地没有挽回孩子的生命。男孩最终被医院认定为重度颅脑损伤,呼吸心跳停止。
■警方说法
事故正在调查但肯定是意外
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张警官介绍,警方在接到报警后前往现场,目前对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检验中。
张警官介绍,初步了解到,事故是在任姓女子倒车回车位时发生的。对男孩到底是怎么掉出车外的,目前正在调查当中,但可以肯定是个意外。而孩子掉下车后,驾车的奶奶一时慌乱,也来不及刹车,还与旁边的一辆车发生了擦挂。
张警官提醒,在带小孩驾车时,车门的儿童锁一定要锁上;同时根据今年起施行的四川新道法规定,也不要让未满12周岁的孩子坐在副驾驶座上;如果是带未满周岁的小孩坐车,一定要准备儿童安全座椅。张警官说,特别是小区里的孩子很多,在行车倒车时更要注意,“在汽车的右后方有一个倒车死角,小孩子又比较矮,没有经验的人在倒车时如果不注意,就看不到站在后面的小孩。”
■安全警示
交通事故成14岁以下儿童第一死因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都有超过1.85万名0~14岁儿童死于交通安全事故,死亡率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交通事故已经成为14岁以下儿童的第一死因。
为此,中消协和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发出提醒儿童乘车“四不宜”,即12岁以下儿童不宜坐“副驾位”、家长不宜抱着孩子乘车、不宜让孩子在车里做游戏、不宜让孩子头部探出天窗。
2013四川新道法规定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儿童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
儿童安全座椅最好放后座中间
43%
美国一项研究结果指出,把婴幼儿的安全椅置于后车座的中间,能更好避免车子侧面碰撞带来的伤害,能使他们在车祸中的受伤风险几率下降43%。
■各省规定
2008年,《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颁布实施,新增规定四十多条,其中有一条就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小朋友是不能坐副驾驶位。
2010年12月1日,《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规定: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乘坐。否则家长可能算违法了。
■警示事件
2013年9月9日上午,云南省玉溪市一名年仅3岁的小男孩与母亲出行时坐在副驾驶位上,母子说话间所驾乘车辆撞上交通信号灯杆,男孩被安全气囊弹伤,车辆受损。